□ 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 陈君石
编者按
近日,在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陈君石和爱尔兰都柏林大学Patrick Wall教授共同倡议下,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在北京组织举办了主题为“食品信息交流新策略”的研讨会。会议邀请政府监管部门、高校与科研机构、食品企业和媒体等利益相关方的中外专家80余人,深入研究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的进展和未来发展。各界与会代表达成共识:转变食品安全风险交流传统理念,建立以政府部门为主导的食品信息交流机制。会后,陈君石院士以这次会议共识为基础,撰写出《以政府部门为主导 建立食品信息交流机制》一文。现予刊发,以飨读者。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建后,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工作,推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理念不断进步。经过几年的实践,社会各界对这项工作已有了更深的认识,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认知水平也有所提升。但是,目前存在的重要问题是,谣言和误导性信息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已经超过食品本身不安全因素导致的健康危害。而且,由于“风险”这个名词带有天然的负面属性,因此与之相关的风险交流也易成为负面信息的载体,容易引起消费者的紧张、担忧情绪。为此,建议把传统狭义的风险交流改为“食品信息交流”。这是一个相对较新的理念,国际上尚无成熟的工作模式可供参考。目前,很多国家的食品安全机构都在考虑从过去的“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过渡到内容更为广泛的“食品信息交流”。
这里所说的“食品信息交流”,应是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多方共同参与的食品信息交流体系。以政府为主导,是指由政府向公众介绍已有的监管措施,告诉公众食品行业在提升食品质量和安全方面做出的积极努力,告诉公众如何健康饮食,避免不合理膳食带来的健康危害和疾病;如何在家正确处理和烹调食物,避免食源性疾病;食品中可能存在哪些危害和风险,以及在危机中及时传递信息等。这对我们虽然是一个挑战,但同时也有利于我们做出创新性的尝试。
食品信息交流的核心目标为:各利益相关方互相建立信任,建立消费者信心,缓解舆论压力。但信任和信心的重建需要耐心和时间,需要坚持不懈地努力。食品信息交流的目的归根结底,就是要使消费者对食品供应有信心,信任开展信息交流的人。不同的信息交流参与者,有各自不同的目的。政府想让消费者不要过度担心,理性地认识食品安全问题;专家要让消费者知道事情的科学真相;企业要让消费者明明白白消费,了解他们所购买的是什么样的产品;媒体负有更重要的责任,把政府、科学家和企业所提供的信息综合起来,通过有效的手段,传播给广大的公众。
因此,建议政府机构和企业始终坚持以科学精神和科学事实为基础开展信息交流,用开放透明的姿态赢得信任;应当在平时更积极主动地与公众开展对话交流,重视工作全过程的信息交流,不应只在危机事件中被迫发声,特别是要加强政府部门间以及政府和企业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各自为战;重视第三方机构在多方平台发挥的润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对话交流。
食品信息交流内容越广阔就越需要加大资源方面的投入和保障,包括机构、人员和经费。因此,必须加大信息交流体系建设的保障力度。首先要重视对一线监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一方面他们是政府监管的触角,每一次监督检查都是食品信息交流的机会;另一方面,他们对新的监管措施、新的科学进展的了解程度直接影响他们的执法能力,进而影响公众对整个监管体系的信任度。其次,要加强对媒体记者的培训,使他们具备有关食品的科学知识以及科学传播食品信息的能力。第三,要对官员、专家进行沟通技巧的培训,使他们可以向公众解答热点问题、传播科学知识。
我国地域广阔、人口众多,差异性大,因此需要更有针对性的信息交流策略,这给食品信息交流带来很大挑战。建议信息交流工作应当加强与社会科学的结合,更及时和准确地把握公众的观点、诉求和行为特征,提升传播渠道和内容的准确性、有效性。特别强调要着力加强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教育,这一策略在欧洲被证明是有效的,因为通过儿童还可以影响他们的家长。同时,建议努力创新传播方式,引入多种数字化手段,提高食品信息对公众的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