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获取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和附件的规定,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编制,供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使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可向国家或当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索取,也可从相关部门网站(如www.sda.gov.cn、www.cdr.gov.cn)下载。
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方面 制药企业应承担哪些责任?
答: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在工作中的责任主要有:
(1)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制度;应当设立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药品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和管理工作。
(2)发现可疑不良反应,要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填表、报告。
(3)报告“定期性安全更新报告”,并全面分析本企业产品的风险/效益,在全面掌握产品安全性的基础上,积极采取风险管理措施。
(4)报告药品在境外发生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以及因药品不良反应被暂停销售、使用或者撤市的信息。
(5)对监测期内、上市五年内及可能存在严重安全性隐患的药品开展重点监测等。
(国家总局药品评价中心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