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通知,发布造血干细胞移植等15个“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管理规范和质量控制指标。医疗机构应当具备这些条件方可开展相关技术。
根据通知,“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同种胰岛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运动系统结构性组织移植技术、同种异体角膜移植技术、同种异体皮肤移植技术、性别重置技术、质子和重离子加速器放射治疗技术、放射性粒子植入治疗技术、肿瘤深部热疗和全身热疗技术、肿瘤消融治疗技术、心室辅助技术、人工智能辅助诊断技术、人工智能辅助治疗技术、颅颌面畸形颅面外科矫治技术和口腔颌面部肿瘤颅颌联合根治技术。
15个医疗技术管理规范明确了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管理的基本要求和培训管理要求。比如,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要有百级层流病房床位4张以上,成人血液内科开展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疗机构,还应至少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儿科医师。医疗机构应当在完成5例同胞全相合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方可开展非血缘、脐带血或者配型不合造血干细胞移植。
规范还要求,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的医师要有10年以上血液内科或儿科领域临床诊疗工作经验,参与造血干细胞移植工作5年以上,有造血干细胞移植合并症的诊断和处理能力。小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的科室,应当配备3名以上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2∶1配备护士;大于等于10张百级层流病房床位的科室,应配备5名以上经过造血干细胞移植技术培训合格的执业医师,并按照护士与床位比1.7∶1配备护士。(记者孙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