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在京开幕,《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提交审议。针对红十字会在人体器官捐献等方面工作的职责定位,三次审议稿进行了调整,将相关内容修改为“参与、推动无偿献血、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参与开展造血干细胞捐献的相关工作,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此前,在二次审议稿中,相关内容的表述为“开展造血干细胞、遗体和人体器官捐献的相关工作”。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和红十字会的实际工作情况,红十字会在造血干细胞捐献和遗体、人体器官捐献两项工作中的职责有所区别,建议将两者分开表述。
三次审议稿增加规定红十字会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向捐赠人反馈情况的法律责任。该行为将与擅自处分捐赠款物等行为一样,面临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或被追究刑事责任。(记者叶龙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