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您在应用药品的时候是否关心过药品的有效期?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药品规定保存的条件下保证药物质量的期限,是控制药品质量的指标之一。药品过期后会出现效价降低,毒性增加,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对到达或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是不能再继续使用的。
药品的有效期应以药品包装说明上标明的有效期限为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药品有效期的表达方式通常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其具体标注格式为“有效期至XXXX年XX月”或者“有效期至XXXX年XX月XX日”;也可以用数字和其他符号表示为“有效期至XXXX.XX.”或者“有效期至XXXX/XX/XX”等,如2012年05月、2012年05月31日或2012.05、2012/05/31。
药品的有效期不是绝对的,是有条件限制的,这里指的条件就是药品的标签及说明书中所指明的贮存条件。每种药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存的时间,一旦贮存条件发生了改变,药品的有效期也就发生了变化。例如规定在冰箱中保存的药品若在常温下保存了,则有效期就会明显缩短。另外一旦药品拆开了盒子或打开了瓶盖等开始使用时,这类药品就应及时使用,不再适于长期保存了,因为这时的条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时的条件。比如一般眼药水的保质期是1年或2年,但是开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过一个月。所以,消费者在使用药品时,应尽量做到打开了原包装的药品及时使用,否则,即使未到药品标注的有效期,药品也有可能失效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