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寒潮正袭来。11月28日至30日,东北地区大部、内蒙古东部、华北北部、黄淮东部等地降温8℃至10℃,黑龙江东部、吉林大部、辽宁大部及河北西北部降温12℃至16℃,局地降温幅度超过18℃。
寒潮是怎么定义的?日前修订出台的《寒潮等级》国家标准给出了明确的解答。
参与《寒潮等级》起草、征求意见和标准修订撰写工作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副台长魏荣庆说,因《寒潮等级》国家标准和《冷空气等级》国家标准内容有交叉之处,均涉及寒潮,但对寒潮的标准又有所差异,故进行此次修订,使各项标准对寒潮强度等级的规定相符合。修订后的《寒潮等级》在原基础上进行了精简处理,只保留了单站寒潮强度等级标准的内容。
寒潮是高纬度冷空气大规模地向中低纬度侵袭,造成剧烈降温的天气活动。中央气象台正研级高级工程师牛若芸解释说,判断一次冷空气活动是否达到寒潮标准,达到哪个强度等级,需要采用受冷空气影响的某地,在一定时段内日最低气温的下降幅度和日最低气温值两个指标来具体划分。例如,此次过程中大部分地区在24小时内降温达到或者超过了8℃,并且最低气温低于4℃,就已经达到寒潮标准;黑龙江东北部地区降温幅度超过16℃,最低气温远低于2℃,已经达到了超强寒潮标准。
公众对于寒潮的认知往往体现在对于寒冷的体验上,但体感温度和实际气温却存在一定差异。另外寒潮给人带来的寒冷体验还会由于季节不同而引起差异。“春、秋季的平均气温要高于冬季,所以春、秋季出现寒潮让公众觉得更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气象台首席预报员张云惠解释。
修订出台的《寒潮等级》可使寒潮的监测、预警、评估及防范工作更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又便于业务检验、评估和事后总结研究,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有效组织避险防灾提供依据。(黄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