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妇女不适宜妊娠?
(一)不宜妊娠的疾病有哪些?
1、严重心脏疾病:心脏病变严重,心功能Ⅲ级以上者。心电图显示严重心率失常、心室肥厚、心房纤颤、重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速难以控制者、心肌损害明显者。心功能检查,射血分数(EF)≤60%者。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脏疾病伴严重高血压、肾功能不全。
4、糖尿病患者如已经有较严重的心血管病变,严重肾病伴肾功能不全,眼底有增殖性视网膜病变未治疗者或玻璃体出血等。
5、重度再生障碍性贫血病情未缓解,Evans综合征。
6、精神病急性期。
7、危及生命的恶性肿瘤。
8、癫痫病患者:最好于病情稳定2年,停药后再怀孕。如病情未控制,已经怀孕,则妊娠后不能停药,应该注意药物致畸影响。
9、其他严重内科疾病,需要治疗后可以怀孕的,包括一些急性疾病,急性感染性疾病等比如感冒发烧,病毒性肝炎发病期,生殖道感染等,可以在治疗好了以后再怀孕。
(二)不宜妊娠孕妇的严重后果
不宜妊娠孕妇孕产期可能发生严重并发症,不仅可能导致胎儿异常、胎死宫内,甚至发生孕产妇死亡。
(三)特别提示不宜妊娠孕妇不应隐瞒病史
孕前明确患有严重内科疾病妇女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明确是否适宜妊娠,以及妊娠后用药等情况。
未进行孕前评估的孕妇,妊娠12周内应到产科及相关学科进行孕期检查、妊娠风险评估。产前检查时医生会对孕妇进行病史询问,全身检查包括体重、身高、血压测量、心肺听诊,妇科检查以及必要的化验等辅助检查。早孕期产前检查有利于早期发现疾病进行早期防治,并决定妊娠是否可以继续。
患有不宜妊娠疾病的孕妇要如实告知病史,产科及相关学科医师共同评估后提供医学建议,使其能及时得到有效的医疗帮助。切记不要妊娠后自作主张停药,导致疾病恶化或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