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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7日,国务院发布《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方案要求,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中遴选试点品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降低药价,减轻患者药费负担。全国集采文件中也明确要求,仿制药产品必须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的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目前,第四批药品集采已拉开序幕,我国药品带量采购工作正在步入常态化。
作为带量采购的入门券,仿制药一致性评价事关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也事关医药行业的长远发展。那么,您了解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吗?您知道集中采购过评药品能给百姓用药带来哪些实惠吗?欢迎关注“一致性评价问答”栏目。
患者如果有意购买过评药品,如何得知哪些厂家的产品通过了一致性评价?
审评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由药品监管部门核发批准证明文件,发布公告,收录入《中国上市药品目录集》,允许其使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标识下方以文字形式标注该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号。患者在购买药物时,可以查看药品包装上是否印有“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标识,印有相关标识的即为过评药品,可放心购买。另外,患者也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管局官网查询一致性评价的药物目录(注:此处在刊发的时候应该有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标识)。
对于同种过评药品,若多家企业均已通过了一致性评价,这些企业的药品质量优劣如何区分?
药品审评审批有统一的标准,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审批的过评药物,品种的质量与原研应该是一致的,没有优劣之分。
中国药学会科技开发中心、光明网科普事业部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