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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下发《关于在省属公立医院试行药学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2年7月1日起一年内,福建省省属公立医院先行先试探索药学服务收费政策。鼓励药学服务模式创新,聚焦体现药学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产出目标导向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首个进行药学服务收费的试点,标志着我国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迈向新台阶。业内人士表示,试点将推动医疗机构转变药学服务模式,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提升药学服务的价值。
福建率先试点药学服务收费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设置药学服务费收费项目,引导医疗机构加强药学服务管理,发挥药学人员在优化医疗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通知》,药学服务收费政策坚持“产出导向、质价相符”的基本定位,由医疗机构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应用药学专业知识和技术,以促进合理与经济用药为目的,将面向患者、内容独立、直接提供的临床药学服务作为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防止服务内容不充分、具有“人头费”、“门槛费”性质的价格项目。对于传统处方审核调剂等医院应尽事项,以及属于医院药房内部管理的服务事项,在政策设计时,不单独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药物治疗项目包括,在门诊固定场所为确有需要的患者,提供药物治疗既往史记录,开展用药指导、干预或提出用药意见。现行项目中,包括但不限于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静脉药物配置费等项目。符合规定资质的临床药师参与住院巡诊查房、多学科综合门诊,提供药物检测结果解读和临床用药建议、提出药物重整或药物干预的意见,在住院诊查费、多学科综合门诊基础上实行“加收”政策。
《通知》表示,多学科综合门诊价格应以合理的成本费用为基础,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和医疗风险程度,兼顾市场供求、综合考虑群众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并保持价格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调价周期不少于6个月,一次上调幅度不得高于20%,下调不限。
同时,《通知》明确,药物治疗门诊项目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静脉药物配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药物敏感试验、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等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以及住院诊查费按规定“加收”后的收费标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各类滥用药物筛查和多学科综合门诊医保不予支付。
福建医保局相关人士表示,福建率先经国家医疗保障局同意进行试点,目的是促进药学类医疗服务更好计价、更好执行、更好评价、更能适应临床诊疗和价格管理的需要。下一步,福建将重点对用药安全性、合理性、经济性和影响力等方面开展监测,并择机对药物治疗管理进行分析评估,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让患者感受到药学服务的价值。
试点更贴近临床需求
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价格招采室主任蒋昌松表示,福建试点一改过去内涵边界模糊的药事服务费,将药学类医疗服务设置为15个价格项目,其中6个为加收项目,各项目名称贴近患者,贴近临床,项目内涵清晰,项目边界规范,计价单位科学。
具体包含药物治疗门诊;静脉药物配置费、静脉药物配置费(特殊药物);血清药物浓度测定;体液抗生素浓度测定;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药物敏感试验、药物敏感试验(结核杆菌)、药物敏感试验(特殊药物);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超过1个基因检测);多学科综合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含临床药学);住院诊查费、住院诊查费(临床药学加收)。
“新增药物治疗门诊,更好地体现了药师临床服务价值。”蒋昌松表示,试点将“常规药敏定性试验”、“真菌药敏试验”、“结核菌药敏试验”等8个项目整合至“药物敏感试验”项目,把“耐万古霉素基因试验”等2个项目整合至“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兼容各类药物。把“肿瘤细胞化疗药物敏感试验规范为“药物敏感试验(特殊药物)”,把“抗肿瘤化学药物配置”规范为“静脉药物配置费(特殊药物)”,扩大了价格项目的兼容性。
价格水平更合理,体现质价相符导向。蒋昌松表示,试点明确,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色谱法)、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肿瘤治疗药物浓度测定)、血清药物浓度测定(免疫抑制药物浓度测定)等3个项目不再区别定价,执行血清药物浓度测定项目价格;各类滥用药物筛查不再区别定价,执行各类滥用药物筛查项目价格;符合质价相符的价值医疗导向。血清药物浓度测定超过3种药物按3种收取,各类滥用药物筛查超过2种药物按2种收取,用药指导的基因检测每药物检测超过1个基因的都按680元收取等规范将有效防止过度医疗。
此外,加强收费监测评估,真正形成闭环。蒋昌松说,《通知》明确,监测评估指标包含4个一级指标和12个二级指标,与临床药师配备、纠正不合理用药次数、用药错误报告率关联,切实发挥临床药师价值;与门诊药品次均费用占比、仿制药占比、诊查费与药品次均费用比值关联,鼓励合理降低药品费用;与临床路径药品使用率、药品价格使用结构、给药途径使用结构关联,评价用药合理性;与DRG、DIP、单病种等支付方式改革关联,发挥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作用。
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提速
“核心是让药学服务贴近患者、贴近临床、贴近社会。”蒋昌松说,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管理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为中心”,从“医院运营为中心”转变为“以患者获益为中心”,从“以保障药品供应为中心”转变为“在保障药品供应的基础上,以重点加强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参与临床用药为中心”。
药学服务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临床药师转变服务模式,面向患者直接提供药学服务,对于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提升药物治疗水平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但一直以来,我国对药师经济价值并不明确,药师大多沦为处方的执行者。同时,大多数医院存在“重医轻药”的现象,患者更是缺乏对药师的认识,药师作用价值难以体现。但实际上,通过药师对处方的独立审核或提供药物解读和药物干预的意见,将制约不合理用药,减少资源浪费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蒋昌松表示,“药事服务费”的提法见诸官方文始于2009年的医改意见,但很长一段时间里并未掀起波澜,包括公立医院的药学人员在内,关注度都是比较有限的。2017年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加成被全面取消后,医药界开始对设立“药事服务费”呼声强烈,但一直未能落地。
事实上,2018年,国家卫健委印发《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意见》,其中提到,“鼓励各地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中有效体现药事服务价值,合理设置药学人员服务收费项目,采取多种方式补偿药学服务必需成本”。明确肯定了药师的价值。
2020年,《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也强调,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中统筹考虑药学服务的成本和价值,同时为医保部门合理设定药学服务相关收费项目,体现药学人员劳动价值,奠定重要基础。2021年,我国首个国务院层级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也明确提出,坚持医疗保障需求侧管理和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并重。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医疗机构充分参与、体现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
对此,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药学服务相关收费项目设置,服务项目还需要细化和规范出台实践标准,以承担相应的职责以及体现合理的劳务价值。(记者 梁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