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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5月30日电(记者陈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日前对外公布《关于做好2022年粮油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早准备、早部署、早落实,结合正在开展的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认真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分清压实各方责任,突出抓好政策性收储和市场化收购两个市场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利益。
通知要求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的监督检查,强化对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各环节,特别是定点、收购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定点环节,要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收购定点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程序、审核不严、弄虚作假等行为,排查定点企业是否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财务资金状态等,防范违规挂靠等问题,排查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确定流程是否合理合规,是否存在违规租仓或委托储粮、启用未经报批和现场审核的仓房、启用存在安全隐患或已有涉粮案件的企业仓房储粮等违规行为。收购环节,要检查空仓验收制度执行情况、收购入库流程和业务管理情况,排查是否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安全检验制度及国家相关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增扣量规定,是否存在“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转圈粮”“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拒收合格粮食”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收购资金和利息费用补贴拨付结算情况,是否存在区域性“卖粮难”风险,是否存在克扣补贴、“打白条”或拖欠农民售粮款等违法违规行为;检查收购业务公平公正公开和留痕情况,加强粮食入库验收环节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入库验收走过场、虚假验收现象,是否对发现的质量不达标、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的入库粮食及时退出政策性收购并妥善处置,是否建立规范严格的数量、质量管理档案,是否对验收发现的通过填埋杂质等外来物质方式充抵库存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要加强对市场化粮油收购的监督检查。加大对粮油收购市场秩序的监督检查力度,核查粮食收储企业是否按相关规定备案,是否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收购品种、质量要求、量(价)折扣规则、12325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监管热线等信息;重点加强粮油收购活动现场监督检查,排查是否存在不及时支付售粮款、坑农害农等行为。有关中央粮食企业是否督促直属企业及其租仓储粮点、委托收储库点严格落实国家粮油收购政策,采取切实措施,严格规范粮油收购、资金结算工作流程,防止发生任何形式的“打白条”等拖欠农民售粮款的违规违法行为。加强执法检查跨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营造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环境。统筹推进粮油收购和疫情防控,强化为农服务意识,满足售粮农民需要,让农民交“明白粮”“放心粮”“舒心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