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打赢人类历史上规模最大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党和国家事业全面开创新局面提供了重要支撑。
建设农业强国,实现乡村振兴,要落实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这个底线任务,继续压紧压实责任,把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的帮扶政策衔接好、措施落到位,坚决防止出现整村整乡返贫现象。为此,如何发挥第一书记在推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引领作用尤为重要。
以第一书记为核心,带动乡村多元治理模式更新。在农业强国建设之路上,随着强农惠农利农政策不断向乡村倾斜,乡村建设提质增效,广大农民获得感幸福感日益增强,但同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给乡村治理带来不少问题。概括来看,村民自治形成的“自下而上”的乡村治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无法与乡村的快速发展相适应,亟须通过从外部引入资源和高水平的管理人才,缓解农村基层自治的能力局限困境。向乡村基层党组织选派驻村第一书记,正是对乡村基层治理现实需求的有力回应。
通过持续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出谋划策、链接资源,创新基层治理模式。概括来看,以第一书记为核心带动乡村治理模式更新,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权威性,驻村第一书记来自于省市县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干部,业务能力强,对“三农”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认识深刻,对“国之大者”了然于心,熟悉党和国家有关乡村振兴的各类方针政策。
二是规范性,县级党委和政府根据不同类型乡村的实际需求精准选派,并制定了详细的考核评价标准,激励和监督驻村第一书记积极开展和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
三是协同性,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国家各项乡村振兴政策的实际执行人,激发乡村基层治理组织内生动力,与村“两委”共建共享共治。
四是动态性,驻村第一书记根据乡村建设和发展的不同场域,依据当地的地理位置、资源禀赋、制度环境、乡土文化,结合自身和派出单位拥有的资源,能动性地制定策略和行为,扶持乡村基层组织、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实施、培育乡村治理人才、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并随着乡村振兴推进过程中不同阶段的不同特征和需求,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动态调整、精准帮扶。
以第一书记为引领,带动乡村治理结构优化。地域辽阔的中国大地上,仍然有不少村落保留着传统的乡土文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面对的就是在“熟人社会”中更好发动群众、开展治理工作。对此,驻村第一书记需要充分了解乡村社会的特点,重塑村基层党组织、整合治理资源、促进农民增收。一方面,驻村第一书记既要了解和熟悉工作内容,在“下沉”过程中找寻制约或阻碍乡村快速发展的症结所在。另一方面,要想点子、找路子,以资金支持、项目引进、技术指导等方式实现资源下乡的低成本高效率供给。
以第一书记为载体,开掘乡村发展动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度、广度和难度并不亚于脱贫攻坚。当前,全面乡村振兴还在持续推进中,而驻村第一书记的任期是有限的。内生动力不足将无法支撑乡村的持续发展和全面振兴的最终实现。为此,作为乡村基层组织治理主体,既要用好外来“资源”,更需修炼自身“内功”。要充分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带来的“资源”,解决乡村建设和发展进程中的当务之急。同时,以此为契机,转变村民“等、靠、要”的惰性观念,撬动村民参与乡村建设的积极性。
村“两委”在积极配合驻村第一书记开展工作的过程中,应从基层党组织建设,到基层组织治理体系优化,再到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方位的乡村振兴理念和思路,修炼内功,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以第一书记为支点,夯实乡村治理基石。乡村基层治理水平的持续优化并非因驻村第一书记“进”“出”而开始或结束,其最终目标是在驻村第一书记“到期轮换、压茬交接”的接续助推治理中,培育乡村自治力量,提升基层治理自主性。
首先,第一书记要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领航员”。要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农村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两委”班子不健全、党内规章制度不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以及党员队伍老化等问题,积极帮助村里建立健全班子运行、民主公开、决策议事、村务管理监督等规章制度,切实夯实基层治理的组织基础。
其次,第一书记要当好基层制度建设“指导员”。要坚持守正创新,重点围绕村“两委”联席会议、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等方面工作,全面梳理总结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指导基层及时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再次,第一书记要当好基层人才建设的“组织员”。要坚持系统观念,注重后备力量的培养和指导,及时发现人才,储备人才,培养人才,注重从智力扶持抓起,多开展送文化、送技术、送知识“三下乡”等活动,增强农民发展意识;注重人才培养,大力开展头雁计划、能人项目、致富新星等活动,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
作者:
贺高祥 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重庆财经学院教授
韩梅芳 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