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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2023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之后我国又一流域性立法,标志着我国江河战略的法治化,为黄河流域系统治理和协同保护提供了重要法治支撑。这部法律有哪些特点?为保护黄河提供了哪些保障?本期《生态文明专家谈》邀请了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对黄河保护法进行解读。
黄河,奔腾5464公里,呈“几”字形流经9省区,浩浩汤汤的河水滋养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孕育出了璀璨的华夏文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保护黄河,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千秋大计,而黄河岁岁安澜,也是中华民族的千年期盼。
可自古以来,黄河又以“善淤、善决、善徙”而闻名,不仅水患频发,生态环境也很脆弱。这一系列问题该如何破解?护佑黄河安澜,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
作为我国第二部流域法律,黄河保护法对症施治,就水源涵养、水土保持、河口整治、生态流量等作出了全面规定。“这部法律是站在整个流域的高度,对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水灾害以及水文化的问题进行了系统的体系化的规定,是我们国家环境立法50年来最新和最高的成就。”北京林业大学教授、生态法研究中心主任杨朝霞表示。
杨朝霞认为,我国的环境立法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以环境保护思想为指导,典型代表是在198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阶段是以可持续发展思想为指导,聚焦在资源的有序利用问题和污染防治问题;
第三阶段是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核心是“三生共赢”,即:生产要发达、生活要美好、生态要平衡。同时要求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高水平保护。
作为一部流域立法,黄河保护法虽然只针对黄河流域,但是它背后的科学方法论却适用更广。杨朝霞介绍,从事实到事理、到法理、到法律,这个方法论对于我们国内,包括世界的环境立法都具有指导意义,有利于全球的生态文明建设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出 品: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联合研究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光明网
监 制:战 钊
编 导:张佳兴 蔡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