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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十年来,生态环境立法实现了从量到质的全面提升,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9月28日,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表示,十年来,我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得到重构,不断提升绿水青山“生态颜值”。
生态环境部召开主题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新闻发布会
别涛介绍,这十年,在生态环境立法方面,通过加强环境立法落实中央生态文明改革的部署,使改革举措于法有据。推动多项生态文明和生态环境保护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国家层面的生态环保法律,根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得到了全面重构。
一是完善生态环境“基本法”。2014年,全面修改生态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在创新环保理念、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监管制度、加大惩治力度、推动信息公开、引入公益诉讼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确立了按日连续罚款等处罚规则,被誉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单项法。聚焦人民群众感受最深刻、要求最迫切的突出环境问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修订了大气、水、土壤、固废、噪声、放射性等一批污染防治领域的专门法律和湿地保护、生物安全等生态要素方面的法律,用法治手段捍卫蓝天、碧水、净土。
三是创新流域、区域生态环境立法。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长江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推动黄河保护法和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立法,全面提升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白洋淀流域等协同立法,通过“小快灵”立法解决跨区域生态环境问题,助推区域高质量发展。
四是构建更为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监管制度。推动建立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体系。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总量控制、环境标准、环境监测、执法监管等基本制度。建立严惩重罚的法律责任追究机制。
五是加快推进党内法规建设,压实党委政府责任。配合制定并实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专项党内法规,强化中央对地方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督察问责,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