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请使用浏览器分享功能进行分享

光明网讯 6月15日,自然资源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情况。自然资源部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司司长黄学雄表示,加强节约集约和综合利用是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重要举措。《条例》在引导矿山科学规范开采、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方面,作出了一系列的制度安排。
一是加强绿色矿山建设。完善绿色矿山政策、标准规范,健全绿色矿山名录并实行动态管理。矿业权人应当加强绿色矿山规划、建设、运营和管理,推动矿山企业绿色发展。二是制定实施矿产资源“三率”国家标准。《条例》明确,要制定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有关国家标准。国家制定和完善相关激励性政策措施,促进提高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是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条例》明确,要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采、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工艺、设备的推广应用,鼓励、引导矿业权人开展工艺、技术升级和设备更新,推进矿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四是建立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条例》明确,要按照科学合理、体现差异、简便易行的原则,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体系,并加强对评估指标运用的指导。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评估指标,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情况的汇总、分析并定期进行评估,提出节约集约开发利用矿产资源等方面的改进措施。(记者 张佳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