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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柯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
生态环境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更加明确。法典全面系统规定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方式。
比如编制限期达标或改善规划及其实施方案、监测公布生态环境质量信息、通过环评审批和排污许可管理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监督途径包括目标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这些对于标准的实施和监督规定,全面强化了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强制性执行效力。另外针对大气、水、声、电磁等生态环境要素特点,进一步细化了相关达标规划、功能区划、特殊管控等要求,比过去更加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