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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要求,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具体部署,近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
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发布《清单》,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明确了目前新污染物治理“治什么、怎么治”,是全面落实《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主要抓手,防控突出的新污染物环境风险,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据悉,《清单》在编制过程中重点关注环境和健康危害大且在我国环境风险已经显现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及国际社会广泛关注的、国际环境公约管控的新污染物,精准识别首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
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包括《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明确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已列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或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需实施重点管控的新污染物,以及环境内分泌干扰物壬基酚、抗生素类物质等。